
詳情
燃氣設施承擔著為千家萬戶輸送天然氣的重任,然而個別單位和個人由于缺乏燃氣設施保護知識,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非法從事修建建(構)筑物、敷設管道、打樁、頂進、挖掘、鉆探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,嚴重威脅燃氣設施運行安全。
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令第666號)規定:
一、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,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:
(一)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;
(二)進行爆破、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;
(三)傾倒、排放腐蝕性物質;
(四)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;
(五)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。
二、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,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、打樁、頂進、挖掘、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,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,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。
在埋地燃氣設施上修建建(構)筑物,由于建(構)筑物自身重量和占壓造成的地面沉降都會對燃氣設施產生作用力,極易造成燃氣設施變形破裂,發生燃氣泄漏、燃燒、爆炸事故,對建(構)筑物造成嚴重破壞,若占壓燃氣設施的建(構)筑物作為居住場所、辦公地點等有人活動的場所使用時,其危害性更大。
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非法從事敷設管道、打樁、頂進、挖掘、鉆探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,極易損壞燃氣設施,引起天然氣泄漏,造成機毀人亡的慘劇和次生事故。
都江堰市集能燃氣有限公司提醒廣大燃氣用戶和相關單位,自覺保護燃氣設施,嚴禁損毀、占壓、圈占燃氣設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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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江堰市集能燃氣有限公司組建成立于1995年6月(原名“都江堰市天然氣公司”),2005年9月實施改制,更名為“都江堰市集能燃氣有限公司”,主要負責都江堰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戶的天然氣輸配供應工作。